1.当事人需要提交新证据的;
2.当事人需要当面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的;
3.当事人申请听证或调查核实;
4.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
5.当事人不服本院民行检察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控告检察部门可以先行做息诉工作,需要民行检察部门释法说理的,民行检察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