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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时间:2018-07-17 点击: 次

   一、查询方式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查审分离,由接受查询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工作人员执行查询。

  网上查询地址为:http://sc.xhdacx.cn,或凭有效证件至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

  二、查询范围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查询和涉外查询;

  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查询、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查询、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住所地在本院辖区的个人对本人的查询。

  三、形式审查

  人民检察院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查询,应当审查下列材料:

  1、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申请书。

  2、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委托证明;

  3、查询申请是否详细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被查询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查询结果告知

  现场查询的查询结果以查询函形式当场告知,并加盖鲜章后生效。互联网上申请查询的一般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涉外查询的一般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须查询人登陆查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五、异议复核

  对查询结果异议的,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异议,由受理异议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正在进行异议复核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不对社会提供查询。

  复核成立的,人民检察院重新提供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复核不成立的,应当维持原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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