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听证员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1.实行选任制,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超过两届,专家型人才可以不受任期年限限制。
2.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因听证员出库,人员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荐参加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壤塘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限十五日。
(二)接受推荐和报名
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交《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四)考察确定。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由壤塘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在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壤塘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微信公众号或壤塘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如不能下载的,请到壤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壤塘县人民检察院一楼)领取,并于2022年7月2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邮箱地址:278132729@qq.com
联系人:邓远花、金兴悦
联系电话:0837-2376525 附件: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